为加快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,解决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,近期,云南省人民金年会印发了《关于加快光伏发电发展若干政策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政策措施》)。
4月22日,《云南省加快光伏发电发展若干政策措施》解读新闻发布会在海埂会堂召开,省发展改革委、省能源局、省自然资源厅等单位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项政策文件情况,并回答记者提问。
一、出台背景
随着“双碳”战略深入推进,云南省立足绿色能源优势,坚持以绿色能源开发和能源保障网建设为主线,加快推进风电、光伏发电等新能源项目建设,推动能源产业成为第一大支柱产业。
为解决当前光伏发电项目开发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,进一步规范光伏发电资源开发管理,坚持绿色发展、安全发展、智能发展,加快推进光伏发电项目建设、接网和消纳,实现未来3年新增新能源装机5000万千瓦的目标,省发展改革委、省能源局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和州(市)深入调查研究,广泛征求有关企业意见,研究制定了《政策措施》,并报省委、省金年会批准同意出台实施。
二、主要内容
《政策措施》主要包括7方面12项重点措施:
全面开展光伏发电资源清查,形成全省资源分布“一张图”,将光伏发电项目及配套接网工程统一纳入国土空间规划,搭建省级统一管理的项目库,充分衔接各级规划、确定开发范围。
按照分层分级明确管理范围和职责分工,确保每年开发规模1500万千瓦以上,根据成熟度对在库项目分类管理。
2.强化要素保障
省级每年预留2000亩建设用地指标和16000亩用林指标,优先支持大型基地项目、省级重大新能源项目及接网、配套电网工程,根据实际需求,多退少补。对符合要求和标准的项目,在项目建设、集电线路敷设、场内道路等方面给予用地、用林政策支持。
3.实行市场化资源配置
4.实行快审快批
明确省、州(市)、县各级组织实施和协调的项目、配套接网工程范围。土地、林地现场踏勘由省、州(市)、县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开展,实行并行审批,简化审批流程,提高行政审批效率。
5.限期完成项目建设
建立项目限期开发及退出机制,明确项目备案、开工建设、投产并网时限,对因项目业主自身原因未按期开工建设且整改不到位的,取消备案,收回开发权。项目所在地州(市)人民金年会要加强组织领导,对因金年会部门工作影响项目建设进度的,将通报和约谈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。
6.保障接网消纳
7.建立健全工作机制
精彩问答
记者问:在我省光伏发电发展和加强光伏资源开发利用过程当中,如何做好生态环境保护?
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督察专员李国墅:
一是开通“绿色通道”,加快光伏发电项目环评审批。坚持提前介入、跟踪服务,坚持工作项目化、项目清单化、清单具体化,指导相关州(市)生态环境局建立光伏发电项目清单,实行台账式管理、清单化推进,逐条逐项推进落实。
二是严格环境准入,促进光伏发电绿色发展。加强指导,促进光伏发电项目在规划、建设、运行管理中严守生态保护红线、环境质量底线、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,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。
三是加强环境管理,促进光伏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。强化项目全环节、全流程环境监管,督促企业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,规范企业环境行为,确保污染防治、生态保护措施落实到位,推动光伏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相结合,实现经济效益、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。
记者问:省自然资源厅将如何做好供给保障,助力全省光伏产业的发展?
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、副厅长、新闻发言人赵乔贵:
第一,主动靠前服务,强化重点专班保障。落实“一线工作法”,积极主动与州(市)、县(市、区)能源主管部门沟通对接,从项目谋划、规划选址、用地保障等方面,靠前服务,提前介入,用好志愿者服务团队,主动开展用地政策业务指导,推动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保障专班工作机制的建立,用地审批人员下沉一线,开展前端用地报批服务和审查。
第二,加强规划引领,提供空间保障。一是立足当下、谋划长远。全省正在稳步推进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,省自然资源厅将指导地方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提前推进相关研究,做好能源基础设施的支撑落地和空间预留。
二是合理规划,科学选址。光伏发电项目的选址建设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,衔接好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编制的专项规划,统筹生态、农业、城镇等各类空间管制要求,合理利用空间资源,科学布局项目选址,光伏项目不得占用生态红线、永久基本农田,光伏方阵不得占用稳定耕地。
第三,完善项目用地报批,切实做好用地保障。一是统筹配置建设用地计划指标,向光伏项目倾斜,保障年度新增建设用地需求。“十四五”期间,省自然资源厅将每年统筹2000亩建设用地指标保障光伏发电项目用地报批需求。对纳入国家或省级重大项目清单的计划指标应保尽保,其他光伏项目使用各地当年处置存量土地核算的计划指标优先保障。二是实行项目清单化管理。建立省级重点项目清单和“重中之重”项目清单,对纳入清单的项目,确保每个项目清单化、具体化、责任化,动态监管用地保障进度,实行调度机制,督促做好用地报批。三是推动审批效能革命。持续深化用地审批改革,迭代建设用地智能审批系统,优化审批流程,将征转用地省级审查时限由目前的13个工作日进一步压缩至10个工作日,切实提高用地审批效率。
第四,强化用地保障,落实用地政策。一是光伏复合项目中变电站、运行管理中心、储能设施、集电线路杆塔基础等设施用地按建设用地管理,应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。
二是对光伏复合项目利用25度以上耕地(水田除外)或其他农用地布设的光伏方阵,不破坏耕地耕作层及农用地生产条件的可不改变原用地性质,用地允许以租赁方式取得;采用直埋电缆方式敷设集电线路的用地,实行与光伏方阵用地同样的管理方式;场内道路用地可按照农村道路用地管理。
三是光伏复合项目以外的其他光伏发电项目,使用未利用地的,光伏方阵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,不改变土地用途,用地允许以租赁方式取得,其他用地部分按建设用地管理,应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;使用农用地的,所有用地均按建设用地管理,应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