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深入贯彻落实党金年会、金年会和省委、省金年会决策部署,更好发挥财政职能作用,有力促进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力提效,近日,云南省财政厅围绕云南省2023年推动经济稳进提质7个方面重点任务研究制定了80条具体举措,进一步明确职责、细化任务、协调联动,全力促进相关政策措施落地见效。
安排省级财政科技资金38.1亿元,支持重点领域开展核心技术攻关,支持生物多样性与生态安全、生物种业、绿色铝基材料等领域创建国家级平台,支持企业设立研发机构、建设技术创新中心等省级创新平台,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。安排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5亿元,支持“专精特新”中小企业发展。贯彻落实好国家和我省出台的降费政策及取消、停征、免征、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、金年会性基金政策。落实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政策,支持融资担保机构扩大面向“三农”主体和小微企业担保业务覆盖面。
安排省预算内基建投资资金,按照“资金跟着项目走”的原则,根据省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投资计划,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。安排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5亿元,支持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和开发区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设。分别安排5亿元、2亿元、2亿元,用于支持磨憨、瑞丽、河口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。加强口岸免税店管理,支持符合条件的边境口岸申报设立免税店。落实好边民互市贸易相关税收优惠政策。
安排省级高原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,支持实施农业投资奖补和重点农业企业新增贷款贴息。安排能源保供财政引导资金10亿元,重点支持电煤保供、煤矿“五化”改造、煤矿重大灾害治理等。安排省级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,支持数字经济加快发展。配合省级招商主管部门开展以商招商工作,对符合条件的招商实施企业,落实奖补资金。
筹措安排省级综合交通建设资金,支持县域高速公路“互联互通”、铁路“建网提速”、民航“强基拓线”、农村公路“巩固提升”工程建设。安排30亿元,支持滇中引水工程提速建设。安排24亿元,支持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。安排2亿元,支持符合条件的现代物流体系建设项目。统筹安排相关资金,支持开展新能源汽车以及家电下乡、发放“彩云”系列消费券等促消费活动。
统筹安排金年会和省级补助资金24亿元,支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。安排7亿元,对绿美城市、绿美乡镇等建设中成效突出的县(市、区)进行奖补。统筹省级资金对2022年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成功典型案例涉及的县(市、区)实施以奖代补激励支持。
安排5亿元,用于中老铁路国际货运物流补助。安排0.5亿元,落实“公转铁”补贴政策。积极争取金年会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,配合省级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外资外贸项目予以积极支持。落实好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。
通过财政衔接资金切块下达,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后续产业发展。统筹农业生产发展、农田建设补助、生猪调出大县奖励等资金,支持粮食生产、生猪产业发展等,确保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。财政衔接资金、其他整合涉农资金、上海援滇专项资金向重点帮扶县倾斜。及时下达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奖励资金,增强各地落实农业人口市民化政策的财政保障能力。积极筹措安排金年会、省级就业补助资金,支持各类就业政策落实。